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下稱「辦公室」)歡迎雲端服務供應商透過不同的途徑提供服務,供各決策局和部門(下稱「局/部門」)採購。辦公室於二零一二年五月,通過在同年二月以提交資料書的安排,首次引入表列安排,將40間服務供應商納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GPCS)供應商名單內,為政府提供超過300項公共雲端服務。這項採購安排為雲端服務供應商(包括中小企)提供了很多商機,讓他們更方便參與政府的採購活動。此外,各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已初步接納採用一套標準條款及條件,作為日後訂立服務合約的基礎。各局/部門如需要採購有關服務,除了按照政府現行採購程序外,還可參考上述名單,更方便地邀請供應商報價和發出訂單。
為配合迅速萬變的雲端運算世界,有意為政府公共雲端服務的供應商,現可於任何時間申請列入供應商的名單內。
目前,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可按訂購方式向政府提供以下四類公共雲端服務:
(甲) 促進生產力應用系統(「辦公室工具及套件」、「文件及內容管理和「協作、會議」為必須提供的項目);
(乙) 業務應用系統(「電郵」為必須提供的項目);
(丙) 雲端資訊科技服務(「備份和復修」為必須提供的項目);以及
(丁) 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圖片託管/分享」和「錄像託管/分享」為必須提供的項目)。
凡有興趣為政府提供雲端服務,並具備最少一年提供雲端服務經驗的供應商,可填寫以下資料申請列入供應商的名單內。
申請表格/有關資料 | 文件(只提供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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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申請者可提交擬納入任何服務類別中任何必須提供的項目的申請。有關申請會按個別必須提供的項目的要求來評核。
申請列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名單是免費的,申請書可以郵寄至下列地點 (連同一份正本及一份軟複本):
系統經理(項目及資源管理)43
GPCS 行政組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香港北角渣華道三三三號
北角政府合署六樓
辦公室會審核接獲的申請書。待提交的證明文件查證後,供應商如獲接納,即可列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名單內並以電郵通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已有一套簡明的調控及監察機制。當服務供應商收到政府的採購訂單時,應給我們提供訂單上有關的統計資料。根據這些統計資料,各局/部門將定期及按需要向我們匯報服務供應商的表現。假若服務供應商或其特定的服務未能達到預期的要求,我們會考慮將其相關的服務,甚至服務供應商在名單內剔除,詳情載於附錄D。
如有任何查詢,請以電郵聯絡我們 <GPCS-Admin@ogcio.gov.hk>
(截至: 2018/04/13)
(截至: 20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