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下称「办公室」)欢迎云端服务供应商透过不同的途径提供服务,供各决策局和部门(下称「局/部门」)采购。办公室于二零一二年五月,通过在同年二月以提交资料书的安排,首次引入表列安排,将40间服务供应商纳入政府公共云端服务(GPCS)供应商名单内,为政府提供超过300项公共云端服务。这项采购安排为云端服务供应商(包括中小企)提供了很多商机,让他们更方便参与政府的采购活动。此外,各政府公共云端服务供应商已初步接纳采用一套标准条款及条件,作为日后订立服务合约的基础。各局/部门如需要采购有关服务,除了按照政府现行采购程序外,还可参考上述名单,更方便地邀请供应商报价和发出订单。
为配合迅速万变的云端运算世界,有意为政府公共云端服务的供应商,现可于任何时间申请列入供应商的名单内。
目前,政府公共云端服务供应商可按订购方式向政府提供以下四类公共云端服务:
(甲) 促进生产力应用系统(「办公室工具及套件」、「文件及内容管理和「协作、会议」为必须提供的项目);
(乙) 业务应用系统(「电邮」为必须提供的项目);
(丙) 云端资讯科技服务(「备份和复修」为必须提供的项目);以及
(丁) 社交媒体应用程式(「图片托管/分享」和「录像托管/分享」为必须提供的项目)。
凡有兴趣为政府提供云端服务,并具备最少一年提供云端服务经验的供应商,可填写以下资料申请列入供应商的名单内。
申请表格/有关资料 | 文件(只提供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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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者可提交拟纳入任何服务类别中任何必须提供的项目的申请。有关申请会按个别必须提供的项目的要求来评核。
申请列入政府公共云端服务供应商名单是免费的,申请书可以邮寄至下列地点(连同一份正本及一份软复本):
系统经理(项目及资源管理)43
GPCS 行政组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香港北角渣华道三三三号
北角政府合署六楼
办公室会审核接获的申请书。待提交的证明文件查证后,供应商如获接纳,即可列入政府公共云端服务供应商名单内并以电邮通知。政府公共云端服务已有一套简明的调控及监察机制。当服务供应商收到政府的采购订单时,应给我们提供订单上有关的统计资料。根据这些统计资料,各局/部门将定期及按需要向我们汇报服务供应商的表现。假若服务供应商或其特定的服务未能达到预期的要求,我们会考虑将其相关的服务,甚至服务供应商在名单内剔除,详情载于附录D。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电邮联络我们 <GPCS-Admin@ogcio.gov.hk>
(截至: 2018/04/13)
(截至: 2012/5/30)